零元员工持股计划激增背后:慷谁之慨,谋谁之利?******
低价、低考核的员工持股计划频现,上市公司为员工谋福利愈发“慷慨”。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2022年共有264家A股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同比增长18%。其中,35家公司的员工持股价格不超过1元/股,同比翻番,更有21家公司计划推出0元持股方案。
与此同时,市场对于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白送”的质疑声也愈演愈烈。2022年发布0元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中,约半数收到了交易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做出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是重要的中长期人才激励方式。然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超低价员工持股计划,不少都缺乏对等的考核和约束机制,侵害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未能实现员工普惠,成为了少数人攫取利益的手段。
员工持股再成香饽饽
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优化治理结构的重要工具。相比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更广,所受监管更为宽松,在定价、业绩考核、锁定期限上更具灵活性。
2014年6月,证监会首次发布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点燃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2015年全年,共有277家公司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预案日统计,下同),掀起A股第一波员工持股计划的高潮。
然而,第一波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浪未能延续。伴随着牛市行情的结束,发布预案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减少。2019年全年,仅有101家公司推出预案,较2015年下降了63%。直到2020年,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才逐步恢复,2021年发布预案的公司数量再度突破200家关口,2022年这一数字进一步提升至264家,逼近2015年的峰值。
从高调亮相到少人问津,到再成香饽饽,参与者持股收益率的涨跌,或许是员工持股计划受欢迎程度几经变化的重要原因。
很长一段时间内,“认购即被套”、“专坑自己人”成了员工持股的标签。根据记者的统计,2019年之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实施一年后出现浮亏的占比高达2/3,约15%的公司股价直接腰斩。部分以信托计划方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存在一定杠杆,股价的下跌一度引发多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爆仓”,导致参与的员工血本无归。
2019年是员工持股计划整体盈利与否的分水岭。记者统计发现,2019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一年后浮亏的比例下降至31%;而在2018年,这一比例高达68.8%;2020年和2021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六成以上在一年后维持浮盈,员工持股计划不再是参与者的负担(图1,见A1版)。一定的获利空间可以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发挥激励和福利作用。
与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稳定增长不同,2022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同比下降了8.41%。荣正咨询资深合伙人何志聪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增加也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关,“上市公司面临业绩增长压力和留人的困境,常规股权激励计划有刚性要求,包括定价和业绩考核等,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骨折方案”激增 渐成福利方案
除了受市场环境影响外,员工持股方案中股票认购价格的变化,对收益率的高低起到了关键作用。
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拟发行价与董事会预案日前收盘价的比值计算折价,2015年至2018年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平均折价幅度均在10%以内,2020年后折价幅度均超过30%,2022年达到38%。也就是说,2020年后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平均可以六折至七折的价格买入(图2)。
2020年之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通常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回购股份均价为基准,给予少量折价。近三年员工持股定价方式更趋灵活,购买折价率越来越高的同时,“骨折价”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急剧增多。
2022年,共有35家公司推出1元/股以内超低价员工持股计划,其中21个员工持股计划出现“0元购”(表1)。如果没有对等的考核和约束机制,这些员工持股计划就彻底失去激励效应,成为完完全全的员工福利。
有上市公司表示,从员工激励有效性的角度出发,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可能使得员工无法取得与其业绩贡献相对应的正向收益,同时额外的出资成本也可能导致优秀员工放弃股份奖励而要求等额现金奖励,最终导致激励效果欠佳。出于参与主体激励作用最大化目的,公司选择实施低价员工持股计划。
白菜价方案,慷谁之慨?
根据规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主要源自上市公司回购、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赠予四种方式。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回购是当前最常见的选择。在2022年发布草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上市公司回购的占比73%。
从这一层面来说,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由上市公司负担。然而,有些自身盈利情况堪忧的上市公司仍斥“巨资”回购股份,再以低价或零对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所倡导的公司、员工、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在2022年受让价格折价幅度超过50%的员工持股计划中,16.2%的公司2021年净利润亏损,有的甚至已连亏多年。此时推出低价的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公司成本,使公司业绩雪上加霜。
2022年12月,首航高科的0元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上以超过90%的反对票被否决。首航高科已连续两年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仍亏损1.22亿元,加上激励对象此前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这一员工持股计划被投资者质疑有掏空公司之嫌。同月,另一家推行0元员工持股计划的金盾股份,虽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但中小股东投下反对票的比例达67.89%。
因推出“骨折价”员工持股计划遭受质疑的不乏白马股。2022年9月,中炬高新的半价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上被以58.33%的反对票否决,中小股东更是投出了85.93%的反对票。该公司多名董事在董事会表决中也提出反对意见,理由包括该持股计划将为公司带来数亿元亏损、福利性质大于激励性质、控股股东控制权加强进而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等。
作为具有福利属性的激励形式,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一定的折价是合理现象。但如果折扣过高,则难免引发市场对于计划实施初衷和公平性的质疑。
利益倾斜之下,谁最受益?
与股权激励仅面向董事、高管、核心人员和少数骨干不同,员工持股计划的可参与对象为所有公司员工,具有普惠性。上市公司可自主选择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并自行确定各类对象的持股份额及比例,经董事会确认后,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即可。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部分低价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比例向董监高群体严重倾斜(表2)。在2020年以来发布的200余个折价率超过50%的方案中,34个计划的高管认购比例超过50%。由于董监高人数较少,这类利益倾斜的员工持股计划容易成为个别人攫取利益的工具。
例如,2022年11月发布员工持股计划预案的ST中嘉,7位认购对象中4人为董监高,认购比例高达92%,仅副总裁朱林1人认购比例就高达72.54%,但朱林2022年3月才上任公司副总裁。解锁股票仅设置了个人考核目标,未设置公司考核目标。
再如恺英网络,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共发布过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预案日收盘价算,对应市值超过3亿元。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中,董监高认购的总份额占比高达76%,三期受让折价率均超过50%。2022年11月发布的最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显示,仅董事长金锋一人的股份认购比例就占到当期全部份额的31.63%。与其称为员工持股计划,不如叫作高管奖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对股份转让价格、业绩考核均有明确的要求,而员工持股计划操作更为灵活,员工持股计划向董事和高管群体大幅倾斜,难免引发市场对于公司借员工持股计划刻意规避股权激励中更苛刻的授权要求和更严格监管的猜想。
业绩考核放水,激励变成白送?
不可否认,上市公司有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奖励优秀员工,但派发福利不应以牺牲股东利益为前提。尤其对于低价员工持股计划,更应该在业绩考核设置上把好关,设置相应的约束机制。然而,当前的低价员工持股计划中,相当一部分设置的业绩考核标准较低,指标五花八门,有的公司甚至完全不设置任何解锁考核。
在交易所发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关注函中,业绩考核标准的合理性是重要关注点(表3)。2022年,通源石油、福光股份、通达股份等多家1元/股以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未设置任何业绩考核标准。
这些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业绩表现就多数不尽如人意。如通源石油,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总费用约为928万元,而公司2021年净利润仅有1458.5万元。福光股份在2020年和2021年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下滑,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继续下降39%,通达股份2021年净利润更下滑80%。
除未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形外,还有一些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标准过于宽松受到质疑,其中包括设置的业绩增速过低、选择业绩大幅下滑的年份作为基期、考核解锁标准选用了产能等非业绩指标等。
宽松的解锁标准下,顺利完成短期业绩考核目标成为大概率事件。即便如此,有的上市公司在发现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时,直接下调了考核标准,使本就宽松的考核标准进一步丧失严肃性。记者粗略统计,2022年超过5家公司发布了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公告。
2022年5月,格力电器发布公告,下调2021年6月发布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标准,调整后2022年需达到的净利润标准比调整前减少约36亿元。此前,格力电器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利益过于倾斜高管群体而备受争议,一度导致股价大跌,此次因没有达到要求而下修业绩考核门槛的举措,更使本就饱受争议的员工持股计划遭受更大质疑,企业公信力受损。
暗藏利益输送路径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意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不过,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灵活和监管的相对宽松,在增加上市公司自由度的同时,也为利益输送留下了空间。
基于前文提及的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争议点,不难勾勒出员工持股计划可能暗藏的利益输送路径:上市公司以真金白银回购的股份实施超低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认购比例向少数董监高倾斜,最后设置宽松的股份解锁考核指标,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侵害。
从锁定时长来看,2022年实施的高折价员工持股方案中,约有21%的方案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其余方案中,绝大多数为三年内分批解锁。整体来看短线特征明显,不利于员工持股计划实现长线激励的目标,也容易在股份解锁后使股价承压。
利益输送是监管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面对监管关注函中的质询,不少上市公司给出的回复也模板化、套路化严重,颇有“打太极”的意味,并不能很好地为投资者解惑。
例如,某公司在回复交易所关于未设置短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原因时称,“公司未设置短期业绩考核解锁目标,更有利于核心骨干员工增加对公司的认可,有利于引导员工持续关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而非短期业绩及股价波动,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长期保持一致的目标,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另一公司在回复为何将受让价格定为0元时称,“公司以0元/股受让公司回购的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不少公司在回复公告中表明,实施0元员工持股计划是参考了其他已实施公司的案例。
这些回复显然缺乏事实支撑,不符合多数投资者的认知,难以打消投资者对实施低价员工持股计划动因的质疑,关注函回复仿佛只是走了个过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认为,零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非没有成本,也可能是为公司未来稳定持续运营暗藏了成本,其中就包括少数内部人侵占外部分散股东利益合法途径的行为。
针对目前在A股出现的0元员工持股计划,郑志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还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本设计激励初衷,使激励员工不仅付出持有成本,而且需要设置严格的解锁条件;二是通过在股东大会表决上设置更高的通过门槛,赋予小股东阻止利益侵占和输送的可能和途径。
荣正咨询何志聪表示:“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看,人才激励应该更多包容,更多个性化特点,而不是风险。在制度设计和监管层面,主要防范利益输送的风险,比如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参加,高管是否能大比例参加,如果是奖金换股,对提取奖励的规则应进一步披露信息。”
“零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以公平性为前提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这些年,腾讯、京东、小米等大厂常常斥资上亿元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甚至直接向员工派送股票,壕气十足。员工心满意足,看客心生羡慕,这一股份奖励多被解读为关怀员工,实现利益绑定和共赢的治理方式。
反观A股市场,自2019年三七互娱首次推出0元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关于员工持股0元购的争议始终不断,优质的龙头公司也难以幸免。同样是上市公司推行员工福利,舆论为何两极分化?
对比之下不难看出,员工持股计划受到争议的焦点不在于低价或是0元本身,而是计划的公平性。
首先,方案本身是否公平。以腾讯为例,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以重点激励和普惠奖励相结合,2020年至2022年共推出了10期员工股份奖励计划,授予人数最多的有2.97万人,占全部员工人数比例超过20%,授予人数最少的也有2400人,且均为非关联人士,即不包括董事和主要股东。
而A股上市公司近三年实施的1元/股以内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人数占员工总数的平均比例约为6%,董监高平均认购比例22.5%,倾斜性严重,普惠性较差。这使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动机受到质疑。
其次,方案是否侵害了股东的利益。那些受到市场肯定的员工股份奖励计划,公司长期保持了稳定的业绩增长,并多伴有大手笔分红。股东长期从公司成长中获益,自然更加信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也更信任公司的治理方式。
A股实施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中,不少公司不仅业绩差、分红少,在业绩考核上也一味降低标准,同时降低了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性的预期。
可见,大多数股东只要切实分享了企业成长的成果,从持股中稳定获益,就并不会真正在意企业以适当价格向员工发放股份奖励。这样能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赢。
在政策完善和监管层面,为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效激励作用,避免其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政策应以维护公平为前提,在保持员工持股计划灵活性的同时应适当提高实施门槛。同时,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长期计划,以激励和约束对等为原则,完善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约束机制,维护市场各方利益的公平。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作者:张纪南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新时代新征程,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明确就业优先的战略任务,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增进民生福祉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厚的为民情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十年我国就业取得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优先位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重大成就,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成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一)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就业人数由2012年的37287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4677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调控目标。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变,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2021年占比达到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高,一、二、三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202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较2012年翻了一倍。
(二)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在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农民工总量从2012年的26261万人增至2021年的29251万人。加强兜底帮扶,累计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50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68万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创业环境持续优化。
(三)就业帮扶成效显著。把提升技能、增加就业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从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贫困人口务工规模从2015年的1227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3243万人,2/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促进乡村振兴。2021年底,全国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145万人,其中160个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务工规模628万人。
(四)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底,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实施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00多万人次,劳动者稳定就业和转换岗位能力不断增强。
(五)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年均为8000万人次劳动者、5000万户次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有效增加了就业服务供给。
(六)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察执法网络,对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充分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做好就业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把促进就业作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充分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连着民心。解决好就业问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劳动者只有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才能平等融入社会生活,也才更有尊严。充分就业则民心安、社会稳。如果就业出了问题,大规模失业则民心浮、社会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是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题中之义,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有利于更好体现我们的制度优越性,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我国有14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年龄人口,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始终是我国发展的一大优势,同时解决好就业问题也是我国长期面对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时期,需在城镇就业的劳动力年均2500万人以上,还有大量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就业质量也有待提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把促进就业作为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的基本途径,是推动我国就业扩容提质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更为充足的人力资本红利。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目标。充分就业与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的主要指标。就业状况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衡量经济发展合理性的重要基准,稳住就业能够为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回旋空间。从经济大循环看,就业是沟通社会需求和供给的桥梁,是连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纽带,是支撑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的“基本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充分就业摆在经济发展目标的优先位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解决好就业问题,是民生改善的“温度计”。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就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更谈不上家庭幸福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突出就业作为基本民生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创造和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面落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各项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这是党中央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的目标要求。充分就业,就要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就业又是高质量的,就是要增强就业的适配性稳定性,稳步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围绕这一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新的重大部署。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就是要突出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立足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丰富的巨大优势,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优先。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不断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二是坚持宏观政策支持优先。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三是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宏观政策时将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高作为重要考量,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四是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为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持。五是健全就业目标考核机制,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评价体系,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匹配效率。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缩小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同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提供更多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就是要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一是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大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帮助毕业生更好择业、更快就业。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二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稳定脱贫人口就业。三是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四是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扩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同时,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去产能职工等再就业工作。
(四)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就是要促进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一是推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营造城乡一体化公平就业环境。二是畅通劳动者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步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改革,加快破除妨碍劳动者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形成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三是努力消除就业歧视。逐步消除性别、户籍、身份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五)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就是要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是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开展常态化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扩大针对不同群体的培训规模,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突出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二是多元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和院校培训资源优势,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三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规范开展订单式培训,健全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薪酬、表彰等激励政策。五是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
(六)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就是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放大就业倍增效应。一是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加强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三是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四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
(七)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要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一是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二是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指导,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待遇水平。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五是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快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